今天看到一篇判决书,当事人双方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因涉及虚拟货币挖矿而导致合同无效,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也不受法律保护,原告的诉求遭到法院驳回。
经过二审开庭,法院最终根据《合同法》中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还是判决被告返还给原告部分款项。
事件经过:
原告委托星某链公司开发一款名为“小矿包”的软件,该软件用于销售实体矿机产品配套使用的软件,开发目的在于推介并适配专用计算机在IPFS协议中获取虚拟货币并获取收益。但是原告并没有与星某链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就向该公司负责人陈某打款30万,经过半年的开发,原告对星某链公司的交付不满意,而且他委托第三方又开发了个类似的软件,人家只收了2万多块钱。
原告认为星某链公司工作量远达不到自己付出的开发款项,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款项30万。
该案经过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由于通过专用计算机获取虚拟货币的活动消耗大量能源,而且虚拟货币的生产、交易环节衍生虚假资产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利益风险,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涉案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没有依据,一审法院予以驳回。双方明知开发涉案软件用于适配专用计算机以获取虚拟货币,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双方对造成合同无效均存在主观过错。原告称开发价值远低于30万元,又没有提供依据,同时,因无效合同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对相关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对原告要求返还3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不服又另案起诉和上诉至省高院。
高院经审理,其他事实均认可,二审争议焦点为:涉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虽然原告和星某链公司明知挖矿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都存在主管过错,但是原告“星某链公司工作量远低于已支付款项,要全部返还”的诉求因为没能充分举证,二审法院判决星某链公司返还了10万元。
该案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1581号
该案原告经过近3年时间的诉讼过程,多次开庭,30万的合同款最终只要回10万元,足以让大家警醒,不要盲目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等相关业务。
目前涉及到虚拟货币交易、挖矿等相关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从事相关的业务应当保持较高的警惕,愿赌服输,既然明知违法还要干,亏了钱就不能喊法律不保护你。
转载请注明: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涉及虚拟货币挖矿,相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自担风险 | BitOL|比特在线-关注区块链技术动态的小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