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数字货币应归属于物权范畴

2018-09-30 22:24 评论 0 条
摘要: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接受《共享财经》记者采访表示,对于数据生产者来说,数字货币是区块链上记录并保存的有价值的数据资产,而且这将得到全网认可,数据来源以及其所有权透明且可追溯。基于现行法律框架以及分布式账本上虚拟资产作为一种资源能够被占用、使用的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控性,数字货币具有物权的一切属性,当属物权的客体之一。

昨天,一个3个月前的案子被媒体重新提起。

原来,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应当退还给另一个投资人的20ETH转账支付至被告陈某的账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20ETH财产。

同时,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目前国家未认可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禁止其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但并未否认以太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以太币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数字财产真的受到法律保护吗?

“数字货币应归属于物权范畴”

“我认为数字货币应归属于物权范畴。”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接受《共享财经》记者采访表示,对于数据生产者来说,数字货币是区块链上记录并保存的有价值的数据资产,而且这将得到全网认可,数据来源以及其所有权透明且可追溯。基于现行法律框架以及分布式账本上虚拟资产作为一种资源能够被占用、使用的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控性,数字货币具有物权的一切属性,当属物权的客体之一。

肖飒给出三大“论据”:一、数字货币具有可支配性。权利人享有物权的目的在于能享受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所带来的各种利益。权利人完全可以在区块链中实现对数字货币的占有、使用与处分并获得收益。二、数字货币具有排他性与对世性。物权所有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义务人。密码学的运用,公私钥以及签名等控制账本的访问权的技术手段都保证及要求其他人不得侵害和妨害虚拟财产权的行使。三、数字货币具有特定性。数字货币是一串电子数据,技术上的特定性保证其数字记录的完整与正确。正是由于数据存储的技术规范使得每个文件都能够保证其完整性,不与其他文件发生混淆,也不发生记录上的错误。

“在法理上,数字货币的出现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到《物权法》的现有规则。我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包括了动产、不动产以及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利。也即在《物权法》中的物权仅指有体物。有体物又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只有法律特殊规定的权利才可作为物权客体,如基金份额、应收账款等。至于作品、商标、发明等无形财产,则由专门的法律进行调整。数字货币等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信息数据、虚拟财产,现行《物权法》确实难以对其物权属性给予确定。但《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便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留下径路。”肖飒表示。

数字货币发展的法律盲区

数字货币作为新兴事物,如何制定合理的监管措施,使其不至于误入歧途,成为敛财的工具,一直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难题之一。

肖飒表示,从去年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到近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联合发布《常抓不懈,持续防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风险》一文,上述文件持续表达了监管当局打击ICO违法事件的决心。市场上关于数字货币是否已经接近穷途末路等传闻不绝于耳。

对于虚拟货币监管措施的制定,肖飒律师表示,数字货币在法律方面的盲区主要在于如何对其下定义、如何界定数字货币的本质及如何监管。监管的手段与市场发展期待之间存在一定的落差。在目前严厉的禁止性政策之下,我们期待监管当局仍能积极摸索,不断发现尊重币圈市场发展规律的科学的监管举措,探索合理监管机制之下币圈有序运行的有效机制。

“虚拟货币监管本身就是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探索在尊重市场发展规律之上的科学的监管举措,探索合理监管机制之下市场的有序运行。”肖飒告诉记者。

数字货币纠纷当归属现有特定法律关系之中

数字货币的疯狂在于其可以24小时毫无限制的涨跌,这种“过山车”式的投资带来一夜暴富的神话,刺激着每个数字货币投资者的神经。

虽然央行自2017年就已经出重拳管治,但是,或是被币圈一夜暴富神话的刺激或是对区块链技术的看好,目前民间的数字货币投资者依然热情高涨。

肖飒表示,无论是“九四公告”还是“风险提示”,既不属于行政法规,也不是法律,而仅是各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规范效力,但并不是真正的法律文本。这就使得某些机构或是个人认为仍然有可乘之机。但是,发币的行为逻辑背后确实违反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涉嫌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司法机构公布的数据,截至8月的第一周,共有274起与加密货币有关的法律案件。其中126起是刑事案件,涉及财产和经济犯罪。另有107起涉及违约和管理不善的民事案件,其中两起是行政案件。而国外的法律分析公司Lex Machina一份报告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2018年前两季度数字货币诉讼增加了3倍。去年,数字货币或区块链领域诉讼案件数量只有15起,今年第一季度(22起)和第二季度(23起),该数字已上升为45起。若按此趋势,到年底,诉讼数量或将超过去年的6倍。

在可以遇见的未来,数字货币市场仍会不断产生利益纠纷,对簿公堂事件将在所难免地不断增多。

 

那么,未来法律对于数字货币纠将纷如何界定呢?肖飒对此表示,数字货币纠纷当在法律对数字货币性质进行明确界定后,归属于现有特定法律关系之中。如数字货币的物权属性确认后,将受《物权法》、《合同法》保护;以数字货币为犯罪对象的敲诈勒索、盗窃等行为将受《刑法》规制;其他以数字货币为标的、客体或对象的行为,自有现行适当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

作者:共享财经Avalon    责任编辑:Al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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